各有关企业:
根据杭州市科委《关于申报2018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的通知》的文件要求,现开始征集2018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的受理工作,具体注意事项如下:
一、网上申请:进入杭州科技政务网的“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”申请(截止10月31日,过期系统关闭)。
二、材料报送:
1. 《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》或《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》一式6份;
2. 附件材料装订成册2套,包括:
(1)营业执照复印件
(2)企业上年度损益表、资产负债表
(3)企业管理制度
(4)科技创新材料(科技合作协议、获奖成果证书、知识产权证书等)
(5)企业科技人员名册
3. 《2018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》发送至邮箱hzgxqrdb@163.com
三、联系方式:顾黎明(87795819)
地址: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区科技局208房间
杭州高新区科技局
2018年10月10日
关于申报2018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的通知
各区、县(市)、经开区、大江东科技局:
为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,推进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,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,现就2018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
1.具有企业法人资格,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,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,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、设施和健全的管理制度。
2.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%以上。
3.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,其中农业科技产品
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%以上。
4.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%以上,主持承担县(市、区)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。
5.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。
(二)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
1.属国家级、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省农业科技企业。
2.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,企业制度健全,管理规范,环境整洁。
3.企业主营业务明确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性。
4.企业组建的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20人以上。
5.企业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场所,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%以上。
6.企业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基础,与省内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。
二、申报、评审和认定程序
1.申请。申请企业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://kj.hangzhou.gov.cn, 进入“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”进行申报(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,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),在线填报和打印《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书》(见附件1)或《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》(见附件2)及附件材料,向所在区、县(市)科技局提出申请。
2.审核。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区、县(市)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,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。
3.公示。经评审符合条件,由区、县(市)科技局向社会公示,并将拟推荐名单报市科委,递交相关材料。
4.认定。由市科委对申请企业进行复审。复审通过的,由市科委发文,同时抄报省科技厅。
三、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
1.《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》或《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》。
2.附件
(1)营业执照复印件
(2)企业上年度损益表、资产负债表
(3)企业管理制度
(4)科技创新材料(科技合作协议、获奖成果证书、知识产权证书等)
(5)企业科技人员名册
以上申报材料由企业填写并提供。《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》或《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》一式5份,附件材料装订成册1套,由区、县(市)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科委农社处,汇总表请提供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。
3.时间要求。
请各有关企业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,区、县(市)科技局于2018年11月15日前推荐上报。
联系人:陈希杨,罗平
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
2018年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