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到年底,企业陆续开始安排年终奖。很多老板和员工不知道的是:同一笔年终奖,有两种计税方式可选——单独计税,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。两种方式算出来的税可能差几千元。更重要的是,这项选择权是政策明文给的: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,今年发的年终奖照样适用。
方式一:单独计税。年终奖不并入工资薪金,除以 12 个月,按月度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,单独计算:应纳税额 = 年终奖 × 适用税率 − 速算扣除数。一个纳税年度内,这种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。
方式二:并入综合所得。年终奖与全年工资薪金合并,减去 6 万元基本减除费用、专项扣除(社保公积金)、专项附加扣除(子女教育、房贷利息等)后,按 3%-45%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。
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答案,但有一条好记的判断线:
· 全年工资不高、各项扣除多的人,并入综合所得通常更划算。比如全年工资薪金减去 6 万元免征额和各项扣除后所剩无几甚至为负,年终奖并进去能被扣除额度"吸收"掉一部分,税负自然低。
· 工资本身已在较高税率档的人,单独计税通常更划算。工资边际税率已经在 10%、20% 档位的,年终奖并入后会在高档位上继续累进;单独计税相当于让年终奖从 3% 低档位重新起算。
拿不准的时候不用猜:每年 3-6 月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,在个人所得税 App 里两种方式都可以试算,系统会显示各自的应补(退)税额,选税额低的那种即可。
单独计税按月度税率表跳档,存在几个临界点:36,000 元、144,000 元、300,000 元、420,000 元、660,000 元、960,000 元。年终奖正好超过临界点一点点时,会出现"多发一元、多缴几千"的情况。
举个例子:年终奖 36,000 元,除以 12 得 3,000 元,适用 3% 档,应纳税 1,080 元。如果发 36,001 元,除以 12 得 3,000.08 元,跳到 10% 档,应纳税 3,390.10 元——多发 1 元,多缴 2,310 元。企业定奖金数额时,要么不超临界点,要么明显越过盲区区间,卡在边缘最不划算。
1. 半年奖、季度奖不能套用。按国税发〔2005〕9 号文件,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,半年奖、季度奖、加班奖、先进奖、考勤奖等名目奖金,一律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。只有"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全年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"(含年终加薪、年薪制兑现部分)才能用年终奖办法,且一年只能用一次。
2. 预扣时选了,汇算时还能改。单位预扣预缴时选择的计税方式不是终局——次年汇算清缴时可以重新选择更划算的方式,多退少补。
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是政策框架内的正当权益,核心就三句话:政策有效到 2027 年底、汇算时两种方式试算选低的、发奖金前避开临界盲区。涉及全年工资数据的核对与计提,可结合《2026年底关账前,科技企业财税自查的6件事》一并安排。代理记账咨询 0571-8899341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