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 年第 7 号公告 · 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· 无需审批 · 负面清单行业外的企业均可享受
不是补贴、不用申请拨款——直接在税前多扣一笔,少缴企业所得税
一句话定义: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,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再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% 在税前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成本的 200% 税前摊销。
这是一项制度性安排——2023 年第 7 号公告明确长期实施,不是抢窗口期的阶段性优惠。只要企业有真实研发活动、会计核算健全、查账征收,每年汇算清缴时都可以享受。
享受方式八个字: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资料留存备查。核心是把研发项目立好、辅助账建好、费用归集准——这正是大多数企业卡住的地方,也是博纳的服务起点。
三个典型场景测算——研发投入越大,省得越多,年年都省
* 以上为测算示例,实际金额以企业真实研发费用、适用税率与当年申报为准。
归集口径是享受政策的核心——归集不全少拿钱,归集不准有风险
从项目梳理到核查应对,全流程有人负责
是把研发活动翻译成税务口径——这恰恰是财税 × 科技双基因的主场
政策原文解读 + 实操干货,看完再决定怎么报
六个高频问题,一次说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