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》(2023 年第 7 号)是近年研发税收政策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。核心要点:
此前制造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适用不同比例(75%/100% 并存)。7 号公告后,所有符合条件行业的企业统一适用 100%,无需再判断企业「身份」,政策口径大幅简化。
这是最关键的一点:不是一年一延的阶段性政策,而是长期有效的制度安排。企业可以放心地把加计扣除纳入年度预算与研发投入规划。
· 费用化支出(未形成无形资产):据实扣除 + 按实际发生额 100% 加计扣除;
· 资本化支出(形成无形资产):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% 税前摊销,且不限定无形资产形成时间。
负面清单行业不适用:烟草制造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房地产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娱乐业。其他行业企业(含软件信息、生物医药、新能源等科技行业)均可享受。失败的研发活动费用同样可享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)。
「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」。核心基础工作是按研发项目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(2015 版样式继续有效),准确归集人员人工、直接投入、折旧费用等。
博纳财务提醒:研发费用辅助账是加计扣除与高企认定共同的地基,越早规范越主动。辅导咨询 0571-8899341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