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出口退税新管理办法施行:企业需要注意的五个要点
录入编辑:博纳财务 | 发布时间:2026-09-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《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(免)税管理办法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原2012年第24号公告废止。新办法整合出口货物与跨境服务、无形资产的退(免)税管理,明确备案、申报、变更、撤回全流程规范。
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《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(免)税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)正式施行,沿用多年的 2012 年第 24 号公告同时废止。出口企业需关注以下要点:
一、管理范围整合
新办法将出口货物与跨境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的退(免)税管理整合到同一框架,从事软件服务出口、技术出口的科技企业同样适用,规则更统一。
二、备案是第一步
纳税人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(免)税或申请开具证明时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;备案内容变化的,30 日内办理变更,仅需填报变化内容。
三、申报时限与收汇要求
免抵退税须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报;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申报期内申报并按规定收汇,逾期未收汇须缴回已退(免)税款。
四、办法变更与注销有规矩
免抵退与免退税办法互转,原则上应先结清税款;注销税务登记前须先撤回退税备案。进料加工企业还须按期办理手(账)册核销。
五、单证规范是生命线
报关单与进项购进凭证的商品名称、计量单位必须相符;申报凭证不齐或信息不符将不被受理。新办法下全流程电子化,单证电子化归档同样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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